政协重庆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以前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93年7月经政协重庆市第十届委员会(直辖前)第二次常委会决定设立,经2013年1月重庆市编办批准,1月30日四届市政协第一次常委会决定,设立重庆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直辖前一届,直辖后历经六届,简称“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
一、领导体制
人资环建委是在重庆市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人资环建委由专委会委员和专委会办事机构组成。
二、专委会组成
委员构成根据本专门委员会职能和特点,按照有利于联系各界、各方面人士,便于组织经常性活动和自愿、协商的原则,从市政协委员中统筹产生,由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并任命。六届重庆市政协人资环建委组建之初共有委员90名,其中:正、副主任15名,涉及界别23个。办事机构为人资环建委办公室。
三、工作职能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以及重庆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席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团结联系广大委员及各界人士,就全市的人口、资源、生态环保、规划管理、城乡建设、交通等领域的大政方针,以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切实履行政协职能,推动重庆的改革、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和履职创造条件。
四、工作任务
六届市政协人资环建委按照市政协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在继承中创新,在巩固中推进、在和谐中发展,在政协履职中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探索人民政协专委会工作的有效途径。其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委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宪法法律和国家方针政策、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引导委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中共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团结合作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聚焦党和政府中心任务,服务市政协重点工作,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参与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等协商议政活动,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平台,提交调研考察报告、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协商议政。
(三)围绕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通过提案、专项监督性调研等形式,开展民主监督。
(四)就全市人口、资源、生态环保、规划管理、城乡建设、交通等领域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协商会等多种形式的参政议政活动,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法律法规的协商。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起草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问题征求意见稿,组织委员进行研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与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联系,争取工作上的指导;增进同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的工作联系,相互学习借鉴,推动工作。
(七)加强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环资委的联系,推动工作;建立本专门委员会联系相关界别的工作机制;建立本专委会领导走访委员单位和联系委员的制度。
(八)加强同市级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按照市政协统一安排,搭建对口联系及协商议政平台,加强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规自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民防办等市级部门的工作联系。
(九)组织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区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座谈会等。
(十)出席相关会议活动。
(十一)围绕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和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加强自身建设与履职能力建设。
(十二)完成市政协主席会议和秘书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资环建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接受委员会主任会议领导;同时是市政协办公厅处级单位,接受市政协办公厅领导。办公室负责委员会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的组织服务;负责委员会会议、活动和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委员会各类文稿的起草、调研成果的跟踪转化;负责委员会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区县政协的工作联系;完成委员会和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