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委员深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在发展农业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帮助委员更加全面地了解形势,掌握政策,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根据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实际、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组织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调查研究、视察与座谈活动,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政府对口部门、有关民主党派工作上的联系,密切与市级有关单位等群众组织的联系。加大与兄弟省市(区)及本市各(区、县)政协工作上的联系、学习和交流。
(四)积极开展农业、农村工作等方面的学术交流和研讨。
(五)承办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布置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