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密切协作,充分利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成立提案审查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成员从本届政协委员中产生,由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决定;负责第一次会议期间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全体会议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每届政协第一次会议闭会后,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审查委员会作为提案委员会,列入专门委员会序列,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每届任期五年。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调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重庆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划》有关规定办理。
提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
(一)制定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工作方案和提案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征集提案;
(三)对收到的提案审查立案;
(四)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的,及时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五)向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报告工作;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
(八)加强与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政协办公厅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九)加强与市政协委员和市级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地区小组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政协的整体作用;
(十)接受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工作指导;加强同其他省、区、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互通情况,交流经验;指导本市区县(自治县、市)政协的提案工作;
(十一)每年提案办理结束后,按规定负责做好提案原件、承办单位的办复件,以及提案委员会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提案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是提案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市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